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高级访问学者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22-10-09 点击数:

1、为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以下简称“实验室”)制订了高级访问学者进入和管理制度,以便进一步促进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区海洋工程与技术科研事业的发展。

2、实验室的高级访问学者应来自于海洋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各系统,包括海外学者和外籍科学家。来访学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从事近海工程的相关科研工作5年以上;

2)国内科技专家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科技专家具有助理教授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实验室的高级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限一般为6~12个月,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可申请延长工作时间,经实验室批准后,总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4、凡愿来海洋工程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做访问研究工作的,在征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根据本单位科技工作的需要,在保证有课题、有经费的前提下,由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者,根据其科研工作经历提出建议资助强度,报实验室审批。

5、实验室为高级访问学者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分别为3.6万元7.2万元人民币不等,因科研经历不同而有所差别。异地高级访问学者的住房可租用北部湾大学的住房。以上经费按月由重点实验室支付给高级访问学者。

6、实验室10月底之前受理下一个年度高级访问学者的申请工作,申请者填写《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每年列入实验室支持计划的高级访问学者控制在5人左右,实验室将在每年12月之前下达下年度高级访问学者的支持计划,并确定补贴经费。

7、实验室每年10月底之前受理本年度高级访问学者补贴经费的申请工作,各研究部将每位到访学者的《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高级访问学者情况鉴定表》以及《×××接收高级访问学者一览表》一并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于支持计划内的高级访问学者,实验室将根据年度计划确定的强度予以支持;对于支持计划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实验室将根据其高访期间的工作业绩以及年度经费情况,适当予以补贴并在每年的12月初下拨应承担的补贴经费。

8、实验室要与高级访问学者签订合同书,明确访问期间的研究方向、预期目标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同时加强对高级访问学者访问期间的管理和期满的考核工作,各接收单位要根据其访问期间的工作情况确定补贴额度。

9、高级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访问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房门学者的去留问题;高级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等均属于实验室、北部湾大学,访问学者享有名誉权

10、重点实验室给每位高级访问学者发放“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点高级访问学者证书,并对访问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学者授予“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优秀高级访问学者称号,并优先考虑其今后继续来实验室进行访问研究。

11、本条例由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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