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以下简称“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以下简称“室主任”)负责制,特制订如下管理工作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室主任负责制下的民主集中制。实验室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室主任办公会议,办公会成员由室主任、副主任,学校设立的各种人才计划的特聘教授,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第三条 参加办公会议的所有成员应对所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再形成决议。

第四条 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办公会讨论,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集体表决,且赞成票超过办公会与会成员总数的2/3方为有效。

第六条 办公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个人意见或会议内容,应注意保密,不得擅自泄漏外传。

第七条 办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学科发展计划、科研规划、支撑体系论证与建设及重大改革方案;

2.审议通过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并决定实验室年度财政预算与决算方案;

4.决定实验室岗位设置、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5.制定、修改、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6.听取、审定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及业绩评审;

7.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办公会议由室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室主任可授权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九条 正常情况下办公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一月之内不得少于一次。如有需要,室主任可召集紧急会议。

第十条 办公会成员应妥善安排日常工作,保证参加办公会的时间。如因故不得不缺席,应在会前向室主任请假。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会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程由实验室行政秘书在会前征集、汇总,并征得室主任同意后确定。各研究室如有重要议案或请求,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在会前交行政秘书,报请室主任批复,以决定是否提请办公会讨论。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前,行政秘书负责将会议所需的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办公会成员阅知,以便办公会成员就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四条 行政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后两天之内在实验室公布,并将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抄报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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