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9 点击数:

第一条 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海洋工程与技术领域及其相关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3名,委员若干名。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北部湾大学聘任。本校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广西区内委员不超过1/2。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北部湾大学聘任,报广西科技厅备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北部湾大学之外的国内高层次专家担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三届。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l.指导实验室确定学科发展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评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科研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6.审定其他的重要学术事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2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形式每年进行1-2次开放课题审评;

3.学术委员会主任必要时可与室主任协商临时召集会议;

4.通过便捷的方式(如邮件形式)与实验室保持日常的紧密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的决议,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集体表决,且赞成票超过与会委员总数的2/3方为有效。

第八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寄送简报等材料,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动态。

第九务 实验室涉及学术上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办公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办公会议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办公会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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