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实验室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22-10-09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 号)、《广西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89 号)及《北部湾大学关于依托机械与船舶海洋工程学院科研平台筹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等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筹建)形成如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

1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将围绕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研究领域与研发方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适用技术研发及产业技术开发,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对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存在的共性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进行联合攻关,为广西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结构物设计与安全评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先进制造技术及海洋工程材料与装备研发技术,实验室紧密围绕上述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并在研究过程中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和企业技术骨干的培养,通过持续创新创造,建立具有广西北部湾特色的产学研用”结合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章 机构职责

3、北部湾大学为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推荐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研究室负责人。

(三)编制建设经费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

(四)落实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场地和设备,保障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

(五)配合广西科技厅做好重点实验室年度总结和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章 建设管理

5、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严格按广西自治区制定的合同书规定内容进行建设。

6、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试验基地实行开放、联合、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

7、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任务。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科技厅备案,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8、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工作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9、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在对外开放与合作、人才流动与激励、学科建设与科研攻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

10、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必须根据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11、在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试验基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论证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核准。

13、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每年底向省科技厅递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广西科技厅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

本规章未尽事宜,由广西北部湾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筹建)协商学校相关部分共同协商解决,自广西自治区科技厅批准立项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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